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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平市国有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以下简称"设计队")管理机制,促进设计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规划设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南平市国有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仅限"设计队"内部执行。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等不一致,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队伍管理
第三条 设计队实行"双持证"资质管理。即:设计队单位和设计队成员均持有国家林业部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
第四条 设计队单位资质目前为乙级。主要业务范围: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伐区采伐规划、伐区采伐工艺设计、营林施工作业设计、林区便道设计等。单位资质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认证、考核、验证、晋级、发放资格证书和验收合格证书。
第五条 设计队成员由南平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南平市林业局所属18个国有林场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设计队成员资质由林场处、设计队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核、验证、发放设计资格证书及资格证书验证,并接受市林业局、林场处、"设计队"统一管理。
第六条 设计队成员日常工作由本人工作关系所属单位负责安排。在设计队有任务时,所有队员无条件服从设计队统一组织安排,并做好原单位工作的安排、交接等。
第七条 设计队根据工作项目、任务量等,将抽调的设计人员分组开展工作,并设立临时项目组长。组织组长学习相关调查技术规程、文件要求,部署相关任务等。必要时组织相关成员参加培训。
第八条 各调查、设计、验收组组长须根据设计队安排工作任务组织队员学习、贯彻该调查设计项目相关技术规程等,落实并确保任务、质量按时完成,同时提供完整设计成果。
第九条 设计组组长根据工作量,在与林场处、设计队、委托方共同研究后,有权抽调在委托方工作的"设计队"队员,并安排设计任务。设计组组长抽调出来的队员即成为本次设计正式成员,与所有设计组成员负有同等责任、享有同等待遇。(必须接受设计组工作任务安排,并在所有参与调查设计的材料上签字负责)
第三章 素质管理
第十条 设计队成员应具备崇高的爱岗敬业精神,自觉、不断地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一条 设计队成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学习、提高由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队员自学等方面共同完成。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指各级林政资源等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验证,以及调查设计成果质量检查等。
第十三条 业务主管部门指各级业务直接管理部门(包括成员工作单位:林场)。主要负责爱岗敬业学习、调查设计项目任务分配、专项技术培训、质量验收把关、安全知识贯彻、责任监督管理等。
第十四条 队员自学指设计队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工作间隙或平时生活中不断学习、提高思想和专业技术知识。主要包括: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科研部门、专业院校举办的专业技术讲座、专业理论函授;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调查设计;日常在本单位业务工作总结提高等。
第四章 器材管理
第十五条 设计队各类调查设计仪器设备等由各国有林场负责购买、保管。市林场处、设计队负责审批、调配及监督使用等。
第十六条 调查设计仪器设备种类、数量根据各场实际调查项目需求、工作量等合理配备。主要包括:调查器材、办公设备、相关资料等。各场根据《南平市综合管理办法》规定报批添置、更新各类仪器设备,专人保管,并登记造册。同时,报林场处、设计队备案。
第十七条 常用必备调查器材包括:GPS、罗盘仪、花杆、测绳、皮尺、钢卷尺、围径尺、角规、测高器、工具包、其他;特殊器材(如测高仪、经纬仪、攀爬器材、摄影机、照相机等)可根据需要由部分场购置保管、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八条 主要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计算器、直尺(三角板、量角器)、铅笔(刀)、各种纸质用品、垫板、其他;特殊设备(如绘图仪等)由林场处指定个别场购置、保管。
第十九条 常用调查技术资料包括:地形图、林相分布图、资源档案(含数据库)、(营林)技术档案、文字记载资料、各类调查技术规程、各类调查使用表等;特殊资料(如航片、财务数据等)由主管部门审批方可查阅,阅后归档或返还;保密资料按《保密法》处置。
第五章 技术管理
第二十条 设计队主要业务根据设计资质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工作;或参与上级设计资质队伍组织的各项调查规划设计。
第二十一条 设计队业务技术质量管理以各类调查技术规程、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以及相关文件技术、质量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各设计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林场处、设计队统一组织、培训、分解任务、监督指导下完成工作。设计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确保设计质量。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林场处、设计队提供完整调查规划设计成果,并对成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林场处、设计队负责根据各组提交成果组织开展技术质量验收。
第二十四条 抽调参加质量验收的验收组应严格按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对调查设计组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应向主管部门提交完整验收报告。
第六章 职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各经营单位(林场)、各设计组或验收组组长、各参与调查规划设计或验收成员均应对各类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各级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具有组织、培训、检查、指导、监督、处罚等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具有配合林政资源部门履行各项职责的义务,并具有独立开展组织、培训、检查、指导、监督、处罚等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各经营单位具有协助、配合林政资源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各项职责的义务,并对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有监督和申请复合权利。
第二十九条 各调查规划设计组或验收组组长具有组织队内成员业务学习、人员安排、任务分解、责任落实、质量监督、安全保障、成果提交、费用支配、协调管理等权利和义务。组长应对所有成果质量进行审核,并签字负责。
第三十条 各参与调查规划设计或验收成员(含经营单位抽调共同参与的持证人员、业务人员)应主动学习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无条件服从设计队和组长安排。参与调查或验收人员应对本人调查成果质量审核、签字,并负责。
第七章 纪律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南平市国有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成员须无条件接受林场处、设计队调遣。队员(或设计组)违反本管理办法,由市林业局、林场处、设计队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决定给予设计队(或组)成员个人或集体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章规定纪律管理办法与《南平市国有林场综合管理办法》、《南平市国有林场年度考核评比办法》共同执行,并与绩效工资、奖金、调查补贴费等挂钩。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执行。
第三十三条 设计队成员在接受任务时,有不服从分配、擅自离岗、消极怠工等不遵守纪律行为的,根据情节处罚如下:
1、 批评教育,责成所在林场扣其效能工资;
2、 通报批评,责成所在林场扣其效能工资及年终奖金;
3、 通报批评,责成所在林场扣其效能工资、年终奖金,调离岗位待考核合格方可重新竞岗。
(注:设计队成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其所在单位不得擅自将其调离岗位,否则扣全场年终考评分数。)
第三十四条 设计队(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因业务能力造成内外业填报数据因子图表等不完整、调查数据超正常调查误差范围、未及时签名以示负责、设计成果质量较差等,根据情节处罚如下:
1、 内业数据、因子、图面(含图例等)、签名、设计书等材料不完整的,处以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扣个人或全组调查设计补贴费;
2、 外业数据、因子、图面等不完整、调查数据超正常误差范围的,处以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重新现场调查核实、确保质量,扣个人或分小组或全组调查设计补贴费;
3、 责令有以上失误的个人或集体限期学习相关调查设计专业技术,经林场处、设计队考核仍未提高的,责成其所在林场扣其效能工资、年终奖金等,直至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条 设计队(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因工作责任心造成内外业调查及填报数据因子图表等不完整、调查数据超正常调查误差范围、设计成果不合格等失职行为的,根据情节处罚如下:
1、 批评教育,责令重新核实、统计、补充、完善设计材料,扣相关责任人或全组调查设计补贴费;
2、 通报批评,责令重新调查、核实、统计、补充、完善设计材料,扣相关责任人或全组调查设计补贴费,责令成员所在林场扣其效能工资、年终奖金等;
3、 通报批评,扣发调查设计组成员全部调查设计补贴费,责令成员所在林场扣其效能工资、年终奖金等;(设计队更换设计组重新调查设计。)
4、 通报批评,扣发调查设计组成员全部调查设计补贴费,责令成员所在林场扣其效能工资、年终奖金,调离营林及木材生产业务股室待考核合格方可重新竞岗;(设计队更换设计组重新调查设计。)
5、 责令有以上行为的个人或集体,除采取上述处罚处,须参加职业道德培训和专业技术理论学习,林场处、设计队考核仍未提高的,责成其所在林场降级发放或扣年终奖金等,直至其考核合格。
注:以"年度采伐规划和调查工艺设计"为例,以下行为属于"因工作责任心造成失职行为":
①、 面积外业测量(或勾绘等)判断失误,造成测量不到位、越界、林中林缘空地未标明、面积超误差、明显地物未标注、伐区示意图不准确、未对照最新二类区划资源档案地形图和分布图、标准样带(标准地、样圆等)未标注位置等;
②、 外业调查未全林观察林相、树种等,随意确定标准样带(标准地、样圆等),造成样点选择没有代表性或测量不规范、面积比例数量不足、各样点比例成数确定不准确,样带等起测点没有打桩、边界木没有标记,测树因子(胸径树高等)随意目估造成误差较大,伐区界限不明显的未劈界,间择伐等强度不符合各经营类型相关规定等;
③、 内业伐区示意图转绘、标注不完整,林权核实有误,面积计算错误,测量数据录入不准确,因子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等;
④、 技术规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三十六条 设计队(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从重处罚:
一、除通报批评、不予发放调查补贴费、责令所在林场扣其效能工资和年终奖金外,处罚如下:
1、 责令其所在林场扣发并降级发放年终奖金;
2、 责令其所在林场降级使用,或调离营林木材生产股室待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竞岗;
3、 暂停设计资格,或报发证机关没收设计资格证,无设计证其间不得竞岗到营林木材生产股室;
4、 报市林业局研究决定给予行政处分;
5、 触犯林政法律等案件由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二、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事例:
1、 未到现场、或到现场未进入实地调查设计,编撰设计数据材料的;
2、 故意隐瞒伐区设计内容与相关资源档案内容不符、林权缺漏不实等情况的;
3、 故意涂改外业调查材料、修改数据录入,或未重新调查而修改采用历年调查数据的;
4、 其他,为隐瞒某些弄虚作假目的,非正常设计或编撰设计数据材料等。
三、委托设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干涉设计队设计成果,或双方串通弄虚作假的,设计队成员按上述同等情况处罚。
第三十七条 设计成果经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按本章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八条 验收组成员有违反技术规程或隐瞒事实的,参照本章节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九条 设计成果在采伐办证过程中发现有设计质量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存在违反技术规程或弄虚作假的,按本章节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调查设计总费用由委托方(林场)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取,由调查设计组组长与委托方共同协商支配。
第四十一条 设计队委派的设计组成员,以及设计组组长抽调的队员,其内、外业设计补贴费由设计组组长按有关文件规定负责造册、签字、领取、分配,分配表报设计队备案。
第四十二条 林场指派的配合设计组工作、实际参与外业调查设计的人员(无论身份),所有费用由林场根据本场综合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其它调查设计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工具材料费等)经调查设计组组长与委托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共同协商后,由委托方负责执行。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林场处、设计队、委托方(林场)、设计组、验收组等各方应共同对设计队及成员在执行调查设计工作全程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
第四十五条 设计组组长应主动与林场研究,提供安全食宿、交通等条件,配备安全帽、防暑防蛇防蚊虫及跌打损伤药品药棉等物质。
第四十六条 设计队员上山应穿戴安全帽、防护服、胶鞋等。严禁乘坐无证照或有安全隐患交通工具。
第四十七条 设计队在开展野外调查工作时,应先观察、判断途经道路、调查设计作业现场等危险程度,确保安全作业。严禁涉险穿越和调查作业。同时,各小组均应携带防暑防蛇防蚊虫及跌打损伤等应急药品药棉。
第四十八条 设计队员在执行任务中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送当地正式医疗机构及时诊疗救治,不得拖延。情况较严重或经诊疗医治未见好转的,应立即送技术全面、设备先进的医疗机构诊疗医治,并上报市林场处、设计队。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设计队、林场处反馈。
第五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林场处、南平市国有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解释并执行。
南平市国有林场管理处 南平市国有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2013年2月